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简称优惠原产地证)是签定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经济集团内国家授权机构签发的享受关税互惠减免待遇的凭证。

    优惠原产地证是我国出口产品通向国际市场的"金钥匙"和"有价证券",使用该证书可使出口产品享受比"最惠国关税"更为优惠的"协定关税",根据进口国别和产品类别的不同,关税优惠幅度从5%到100%不等,能够有效降低产品出口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及海关总署2009年第45号公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于2009年8月1日起,开始签发优惠原产地证,涉及的出口国家包括秘鲁、韩国、印度、新西兰、新加坡、斯里兰卡和孟加拉。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前来深圳贸促会申办上述优惠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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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优惠原产地证项目负责人:

陈书鸣 0755-82285370 13510243420


丽都签证处: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丽都酒店945、948A室

徐大军 0755-82280098


彩虹签证处: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大厦18楼E、F室

王秀慧 0755-82915292


市民中心签证处: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9号窗口

周思苑 0755-82105823

一.确认收货方的国别和地区

目前贸促会受理部分地区的优惠原产地证:

(一)《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目的国:韩国、印度、孟加拉和斯里兰卡)

(二)《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目的国:新加坡)

(三)《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目的国:新西兰)

(四)《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目的国:秘鲁)


二.查看各国家/地区的"关税减让表",确认出口产品是否满足优惠条件

(如满足上述两条,即可在我会申请优惠原产地证)


三.进行企业注册和产品备案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一) 填写完整的《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

(二)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三) 自营进出口权批件(资格证书/批准证书/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其复印件;

(四)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其复印件;

(五) 企业海关注册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六) 手签员照片2张;

(七) 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开通网上制单系统iForm5.0

登陆 www.co.ccpit.org ,点击"用户注册";

注册信息中:所属省份选"北京",分支会编码选"1100F0 总会审证中心";

这时,界面会额外要求输入企业的原所属省份"广东"及原所属分支会编码,如:丽都分支会编码4403A1,市民中心 4403A0 。

企业注册号为贸促会给予的编号。

点击"下一步",并在新页面中真实填写企业信息并提交。

iForm5.0的账号、密码将于一个工作日内发送至所填E-mail中。


五.网上制单

(一) 登陆www.co.ccpit.org ,点击iForm5.0并按提示下载、安装打印组件;

(二) 初次登录i.Form5.0 网上单证系统,需在"基础资料"中的"制单资料"补全"企业信息"及"手签员资料";

(三)进行商品备案。在"制单资料"中的"商品备案信息"新建一个商品,并真实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后发送至贸促会审证中心,等待审核结果。只有通过审核的产品才能申请优惠产地证;

(四) 制作优惠原产地证。在"单据制作"中的"优惠原产地证"版块新建单据,选择相应的优惠产地证格式,真实且详细的填写相关资料,保存并发送至贸促会,等待审核结果。


六.领取优惠产地证

优惠产地证申报数据审核通过后,企业人员便可前往深圳贸促会下属的签证处提交相关资料,缴纳费用后领取优惠产地证。

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注册备案印章、签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