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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品牌促进会章程

编辑:ken 发布时间:2008-04-16 07:03:40 来源:深圳市贸促会品牌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深圳市品牌促进会,英文全称为Shenzhen Association for Brand Promotion。
第二条 深圳市品牌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从事品牌建设以及品牌推广的企业、团体、机构和个人组成的综合性的协会组织,系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市委市政府实施“品牌战略”和“走出去战略”,服务于我市企业品牌化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分会,同时接受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深圳国际商会大厦A座7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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