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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贸促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编辑:ken 发布时间:2007-11-20 15:35:58 来源:本站原创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A.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6届毕业生可以不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但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B.2006、2007届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籍本,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C.2006届市外户籍毕业生档案仍留在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分配部门开具的暂缓就业的相关证明;
D.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地方班就读的证明。
2.社会人员:
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位有职称要求者)、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三,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2)归国留学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雇)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雇)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必须于2008年1月15日之前完成。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我会组织,面试试题由我会委托市考试指导中心命题,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须于2008年1月31日前完成。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一个月内,向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7年10月31日,最高年龄35岁指1971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0岁指1976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二)五年制及六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时年龄可在职位要求的基础上放宽2周岁,但最高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
(三)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2007年10月31日。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则必须是2005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四)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五)2006年毕业且已分配派遣的毕业生报考入围的,在办理聘(雇)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
(六)雇员的有关工资待遇请参考《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
(七)我市组织人事部门引进市外社会人员原则上要求应聘者具备正式国家干部身份。干部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的人员。干部身份不必提供证明,资格初审时由审查单位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判定,备案时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后最终判定。
(八)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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